扶持举措和特惠
在未经招标程序的条件下获得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地块。根据车州财产部2015年10月13日第247-p(п)号命令的相关规定,该地块在投入使用后投资者可以以地籍价值的30%购买。
依据
- 车里雅宾斯克州2015年04月13日第154号法律《土地关系法》。
- 车州财产部2015年10月13日第247-p(п)号命令。
扶持举措简介
在未经招标程序的条件下,为法人实体提供归属于车里雅宾斯克州联邦级或地方级政府所有的地块,或者国家所有权未作划分的地块实行租赁以实施大型投资项目。
申请此项扶持举措的要求:
- 投资者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全俄经济活动类型分类手册以下章节所涉及的经营活动:“农业、林业、狩猎、捕鱼业、养鱼业”,“加工产业”,“电能、煤气、蒸汽供应;空调”,“水供应;排水,废物收集与处理组织,污染排除活动”,“运输和储存”,“信息和通信领域活动”(详见车里雅宾斯克州2015年04月13日第154-ZO(ЗО)号法律《土地关系法》附件2)。
- 基本建设资金总额至少为5千万至1,5亿卢布*;
- 在项目框架下创建的就业机会总数至少为25至100个;
- 项目的年度减税额度将至少为200至500万卢布*。
- 投资者的项目必须符合全俄经济活动类型分类手册内的以下部分的经济活动: "农业,林业,狩猎业,渔业和养鱼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蒸汽供应;空调","供水;水处理,组织收集和处理废物,消除污染活动","运输和储存","信息和通信活动"(见车里雅宾斯克州2015年4月13日第154-ZO号《关于土地关系》法令的附录2)。
- 投资额应不低于6500万卢布,或每年给车里雅宾斯克州的综合预算带来不低于100万卢布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