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设或重建道路和/或交叉口提供道路基础设施的通道
01
获得建造路基的同意书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相关:
- 联邦道路:
- 申请;
- 在路权和路边权的地块上的规划方案;
- 关于区域或市际及地方道路--根据2007年11月8日第257-FZ号法律 "关于俄罗斯联邦道路和道路活动以及对俄罗斯联邦某些法律的修正 "的联邦法律(以下简称第257-FZ号法律)第5.3部分第20条第2、3款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或地方当局的管理法规中规定的文件清单。
- 包含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同意书
02
获得空间规划文件的决议,包含制定空间规划文件的任务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申请;
- 制定规划文件中的职权范围草案,一式两份;
-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一式两份,或出具解释性备忘录,说明无需该任务书理由。
- 编制规划文件的决议,包含制定此类文件的任务。
03
规划文件的审批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说明函、场地规划文件、批准确认证明。
- 场地规划文件的批准决议,场地规划文件。
04
签署地块所有权文件,以便在路权范围内设置地役权(公共地役权或地役权,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类别)
不超过20日(公共地役权)/不超过30日(地役权)
所需递交的材料:
- 应用;
- 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关于确定的公共地役权的领土边界(以下简称公共地役权边界)信息,包括公共地役权边界位置的图描述以及边界的特征点在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册而建立的坐标系统中的坐标列表。
对于地役权:
- 申请;
- 地籍图上的地役权边界方案(如果计划地块上建立地役权);
- 地役权费用,根据俄罗斯联邦相关法律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
关于公共地役权:建立公共地役权决议。
关于地役权:告知在申请人提请的边界内缔结地役权协议的可能性。
05
制定和批准建造道路交界处项目文件
根据设计机构合同中的设计方案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获批项目文件。
- 获批的项目文件。
06
道路基座的建设许可证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申请;
- 产权文件;
- 土地规划和土地规划细节(除在建设或重建项目时无需准备土地规划文件),在地块无需划分地块边界的情况下,凭土地规划细节获取施工许可;
- 工程调查的结果,根据《俄罗斯联邦土木工程法》第48(15)条批准的设计文件中的下列材料:
- 解释备忘录;
- 根据土地规划做出的路权项目(除在建设或重建项目时无需编制土地规划文件的情况下);
- 包含建筑和结构解决方案的部分;
- 施工单位的设计;
- 对项目文件进行专家评估的合格结论;
-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 建筑许可。
07
获得项目(基座)施工许可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申请;
- 土地所有权文件;
- 土地规划和土地边界规划(除建造或重建项目时无需准备土地规划文件的情况外),在地块无需划分地块边界的情况下,可凭土地规划获取施工许可;
- 建筑许可;
- 基建项目的验收证书(如果是建筑业,则需在建筑合同基础上);
- 已建或重建的基建项目的参数与原设计文件一致的确认书;
- 国家建筑监督部门意见;
- 依据2015年7月13日 "关于国家不动产登记 "的第218-FZ号法律编制的基本建设设施技术计划。
- 建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