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供热网
01
地方当局在收到地块城市规划方案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出连接信息的申请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要求提供关于连接可能性信息。
- 进行技术连接的可行性/不可行性的信息;
- 连接点的最大负荷。
02
申请人提交连接工程时间表
依据连接协议的条款和要求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连接工程时间表。
- 经地区供热公司同意的连接工程时间表。
03
申请人为与编制地块的城市发展规划无关的关于连通性的信息提出询问申请(如有必要)。
通过公共机构/地方当局发出询问申请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它非政府机构发出询问申请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得到回复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要求提供关于连接可能性信息;
- 申请人对该地块的所有权/其他合法权利的所有权的确认文件复印件,该权利未在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册中登记(如果该权利在上述登记册中已登记,应提交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册的相关摘录,其签发日期不得早于30天),由申请人进行认证(如有)。
- 连接可行性信息:
- 连接可行性技术信息;
- 热力负荷;
- 设施与供热系统连接的最后期限,依照投资方案的时间确定。
- 若申请人在信息发布之日起4个月内未申请连接协议,则提供连接信息的相关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04
申请人提交技术连接要求申请
不超过7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要求提供技术连接要求;
- 申请人对该地块的所有权/其他合法权利的所有权的确认文件复印件,该权利未在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册中登记(如果该权利在上述登记册中已登记,应提交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册的相关摘录,其签发日期不得早于30天),由申请人进行认证(如有)。
包含以下数据的连接规格:
- 所要连接的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目的;
- 布线图方面的要求;
- 连接所需的总热负荷信息,说明热载体的类型及其参数(压力和温度),可靠性类别;
- 热网连接点的位置、待连接设施的位置、热能和热载体的计量要求;
- 供热系统中负荷的增加,热载体的参数(压力、温度)及其在热网连接点的偏差极限;
- 供热网络的铺设方法和类型以及管道的绝缘的技术要求;
- 组织供热和载热体计量的要求与建议;
- 连接的基建项目工程设备的自动控制和调控系统的要求和建议。
05
申请人提交签订连接协议的申请
不超过20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签订连接协议的申请(如果是复杂的连接申请,申请必须由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
- 申请人对该地块的所有权/其他合法权利的所有权的确认文件复印件,该权利未在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册中登记(如果该权利在上述登记册中已登记,应提交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册的相关摘录,其签发日期不得早于30天),由申请人进行认证。对于建设联邦、地区或地方性的设施,如果没有产权文件,应提交关于初步批准为基建设施提供地块的决议;经批准的土地划界项目和(或)地块的城市规划复印件,由申请人进行认证;地块在地区地籍图上的布局;地块性质的文件;
- 连接设施位置的情况图,供热计划中的居民点或土地划分的要素;
- 比例为1:500(街区开发为1:2000)的土地地形图,标明所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及结构(如果申请人是创建(重建)设施的自然人,则无需附图;
- 代表申请人的代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申请是由申请人的代表提出的),由申请人进行认证;
- 企业-成立的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认证的有效银行信息,个人企业家--由申请人认证的企业国家等级编号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复印件,有效的银行信息,个人--由申请人认证的护照/其他身份文件和个人税号的复印件;
- 获批的该地区的综合工程方案,获批的场地布局项目和/或建筑许可证。
致函申请人,邀请选择以下方案之一,建立连接供热系统的技术支持:
- 签订含协商决定费用内容的连接协议,在不修改投资方案前提下,按照既定程序对供热方案进行修改;
- 连接协议将在供热方案和/或供应商和/或相关组织的投资计划中进行必要的修改后签订。
06
申请人递交供热系统建立技术连接的选择函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地区供热机构回复申请人的信函。
- 申请人给地区供热机构的答复信。
07
承包商签署的连接合同一式两份(以电子方式签署合同的除外)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投资方无需提供文件。
- 地区供暖/供热机构登记的连接协议申请书。
08
申请人寄给地区供热/供暖机构1份已签署的合同副本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已签署的合同;
- 签署连接协议的代理人的代理权力证明文件(如果由代理人签署)。
- 已签署的连接协议。
09
申请人向地区供热机构通知,阐述对合同条款异议
所需递交的材料:
- 包含分歧内容的已签署合同;
- 签署连接协议的代理人的代理权力证明文件(如果由代理人签署)。
- 包含解决分歧/异议的议定的已签署连接协议。
10
监管机构制定连接费用(在价格区间内,如果各方未就连接费用达成一致)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连接费用的定价申请:
- 所有权文件的复印件(民法合同、特许权协议的复印件,在法律实体重组的情况下--转让行为),确认用于规范活动的不动产(建筑物、建筑、地块)的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这些权利没有在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册中登记(如果这些权利在上述登记册中登记,应提供关于这些对象的信息);
- 连接费用中包含的费用计算(确定建筑(重建)费用的估算,适用的指数、标准和计算规范;
- 连接费用计算;
- 指定被授权人在无委托书的情况下代表该组织行事的文件复印件。
- 监管机构对连接费用的定价决议;
- 已签署的连接协议。
11
申请人支付预付款,金额为连接费的15%
自连接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以内
所需递交的材料:
- 付款收据。
12
申请人提出在地块边界内外自行进行连接措施
自连接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以内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申请人的信函。
- 地区供热机构拒绝或批准连接措施的答复信。
13
按合同中规定的措施执行
连接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若申请人在申请中或供热方(相关供热公司/供热机构)的连接计划中规定更长的期限,但不得超过3年
所需递交的材料:
- 已签署的连接协议。
- 承包方核查是否符合技术连接要求的准备就绪通知。
14
申请人支付第二笔预付款,连接费用的50%
自连接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
所需递交的材料:
- 付款收据。
15
申请人提交获正式批准的工程设备和工程网络的项目文件
不晚于连接日期前15个月
所需递交的材料:
- 正式批准的项目文件;
- 关于项目文件的专家意见,如果俄罗斯联邦的城市规划立法要求提供这种专家意见。
- 项目文件的审查盖章/项目文件的技术评论。
16
领取准备就绪证书
依据承包商对申请人按合同要求连接和密封供热和载热体计量装置(单元)、阀门和其旁路的闸阀的技术要求的检查结果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被连接项目的内部和内部房屋网和设备准备就绪,可以供应热能和热载体的通知。
- 签署的准备就绪证明。
17
申请人收到联邦州能源监察局的临时许可证,用于供热设施和/或耗热装置的调试
在合同规定时间框架内,将对项目内部或内部房屋网和设备进行连接到公共能源网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联邦州能源监督局对供热设施和/或耗热设施的运营给予的临时许可。
- 收到联邦州能源监督局颁发的确认的临时许可证,用于供热设施和(或)耗热装置的调试。
18
调试和检查期间向申请人的设施提供热能和热载体
签署准备就绪证书并获得联邦国家能源监督局的临时许可,调试期限不应晚于连接协议中所规定的连接日期
所需递交的材料:
- 为供热设施和/或耗热设施的运营提供的联邦州能源监督局的临时许可。
- 成功调试和测试合格证书。
19
申请人支付第三笔款,连接费用的20%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缴费收据。
期限:从向申请人的设施供热和热载体之日起,调试和检查不超过5天。
从联邦州能源监察局获得申请人调试供热设施的许可
所需递交的材料:
- 联邦州能源监督局对供热设施和/或耗热装置的调试的许可。
- 收到联邦州能源监察局颁发的供热设施和(或)耗热装置调试确认许可证。
期限:5、15、30个工作日内。
截止日期: до 5 10 рабочих дней с момента подачи заявления о получении разрешения на допуск в эксплуатации объекта теплоснабжения
20
获得连接证书
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内,连接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若申请人在申请中或供热方(相关供热公司/供热机构)的连接计划中规定更长的期限,但不得超过3年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签订的连接协议,内部和内部房屋网和被连接项目的设备准备就绪的证明,用于供热和加热介质,付款单据(3张)。
- 获签署的连接证书。
21
申请人支付连接协议规定中的剩余款项
所需递交的材料:
- 申请人支付连接协议规定中的剩余款项。